鄱陽縣2015年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
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為了加大事業(yè)單位隊伍,促進黨的號召,進一步優(yōu)化鄱陽縣直機關事業(yè)干部隊伍結構,經縣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面向全縣公開遴選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62名,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一佳教育將有關事宜整理匯總如下:
此次江西公務員考試鄱陽縣事業(yè)單位報名時間:2015年9月7—8日;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縣水利大廈九樓)。
一、遴選對象
鄱陽縣現(xiàn)在編在崗且工作滿三周年 (即已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不含人才流動中心人事代理工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發(fā)布公告之日,緊缺專業(yè)可適當放寬。)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自收自支人員)可參加遴選(教育系統(tǒng)在編教師、衛(wèi)生系統(tǒng)醫(yī)技人員不得報考)。
二、遴選條件
參加遴選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備遴選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3、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報考資格:
近三年內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已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參與邪教組織等政治上限制使用的。
具體崗位計劃和資格條件詳見《鄱陽縣2015年公務員(參公)單位公開遴選崗位一覽表》(附件1)和《鄱陽縣2015年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崗位一覽表》(附件2)。
三、遴選程序
1、報名與審查
(1)通過鄱陽縣人民政府網、鄱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鄱陽報》等媒體發(fā)布公告,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間:2015年9月7—8日,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縣水利大廈九樓)。
(2)報考人員只能選報1個職位。現(xiàn)場報名時,本人需攜帶填好的報名登記表(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蓋章同意報考);并出具報名必需的相關證件(畢業(yè)證和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及近期免冠兩寸彩照3張。事業(yè)身份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崗位或參公崗位,參公單位中通過省級公務員考試錄用的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崗位。
(3)原則上經過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與崗位比例應在2:1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則相應核減遴選計劃數,直至取消該崗位的遴選。取消遴選計劃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個別特別緊缺專業(yè)崗位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遴選。
(4)資格審查由鄱陽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工作的全過程。
2、考試
本次遴選工作,除公安局遴選人民警察的崗位外,其他崗位均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設置面試程序)。
報考人員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在鄱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均為統(tǒng)一的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測試報考者政治理論知識(占25%)、公文寫作(占35%)、職業(yè)道德知識(占20%)、國情國力與時事政治(占20%)。
公安系統(tǒng)遴選人民警察考試方式為體能測試和面試,體能測試由縣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牽頭,縣公安局共同參與,體能測試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能測試和面試的分值均為50分,總分100分。
3、考核
1)、根據筆試成績(或體能測試+面試成績總分)按遴選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核對象,末位同分則以公文寫作得分高者優(yōu)先,如公文寫作得分相同則以工齡長者優(yōu)先,如工齡又相同再以學歷高者優(yōu)先。
2)、考核工作由縣人社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主要對擬遴選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違法違紀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3)、對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等原因造成的缺額依序進行遞補一次。
4、公示與調動
經考核合格的擬遴選人員名單由鄱陽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遴選人員,由縣政府下達抄告單,各有關單位接縣政府抄告單后,按規(guī)定辦理調動等相關手續(xù),其中縣公安局遴選的人員,原則上先安排到基層派出所工作三年,五年內不準調離縣公安局。
四、其他
遴選工作由鄱陽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鄱陽縣2015年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請見附件3。
鄱陽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公告負責解釋。
鄱陽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8月28日
責編:一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