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招警考試人民警察基礎知識:民法
民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內容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的內容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制定、解釋、執(zhí)行和研究我國民法的指導思想,是我國民法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表現(xiàn),也是我們進行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法律準則。這些基本原則包括:
①平等原則;
②自愿原則;
③公平原則;
④誠實信用原則;
⑤公序良俗原則;
⑥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三、我國民法的適用范圍
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民法的效力自實施之日發(fā)生,至廢止之日停止。在某些情況下,民事法規(guī)也可以作出有溯及力的規(guī)定。
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一般的原則是,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效力及于指定該民事法規(guī)的機關所管轄的領域。
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主要有以下幾種不同的情況:
①我們民法對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自然人或設立在中國境內的中國法人及其他組織,具有法律效力;
②我國民法對拘留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經(jīng)我國政府準許設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原則上具有法律效力;
③拘留在外國的我國公民,原則上應適用住在國的民法,而不適用我國民法。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與構成
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與構成
1.民事法律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是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民法上的表現(xiàn)。主要表面為物權法律關系、債權法律關系、人身法律關系、繼承法律關系以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等。
2.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包括: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具有平等性;民事法律關系多是依當事人意志設立的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為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確認和調整的法律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
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
民事法律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和國家等。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有五類,即物、行為、智力成果以及商業(yè)標志、人身利益和權利。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主要包括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可以行為的權力、負擔的義務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等,其中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核心要素。
二、民事法律事實
是指民法認可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xiàn)象。根據(jù)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事件,是指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xiàn)象。行為,是指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直接體現(xiàn)人的意志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動。行為又可以被劃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
三、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敏思責任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范圍火鶴是否實施一定行為以實現(xiàn)其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權利可以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絕對權和相對權;主權利和從權利。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負有的,為滿足其他民事主體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民事義務可以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基本義務和附隨義務。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責任的法律特征包括:民事責任以民事義務主體違反民事義務為前提;民事責任以對民事權利主體的補償為目的;民事責任具有強制性;具有一定程度的隨意性。
責編:一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