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安市市直單位統(tǒng)一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意見》(吉人社字〔2015〕23號)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市直單位面向基層統(tǒng)一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和職位
遴選單位:市直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
遴選職位:具體職位詳見《吉安市市直單位2016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可通過吉安黨建網(http://www.jadj.com.cn)、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jianhrss.gov.cn)查詢。
二、報考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范圍
1.吉安市范圍內縣(市、區(qū))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中在編在崗且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公務員。
2.吉安市范圍內縣(市、區(q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在編在崗且已進行參照公務員管理登記的工作人員。其中符合贛組發(fā)〔2008〕6號文規(guī)定可交流進機關的,可報考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職位;不符合交流進機關的,只能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職位。
3.市外縣(市、區(qū))及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吉安籍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試用期)及以上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根據省委辦公廳贛辦發(fā)〔2015〕30號文件規(guī)定,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應具有5年(含試用期)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經歷;
3.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5.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等各項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均為公告發(fā)布之日,即2016年4月15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4.下級機關轉任至本級機關未滿2年的;
5.與遴選職位存在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22日--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報考人員可登錄吉安黨建網(http://www.jadj.com.cn)、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jianhrss.gov.cn)下載《吉安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填寫相關信息并在個人承諾欄上簽名,經本人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到擬報考的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附件2)現場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需同時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證件照4張。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不需交納報名費、考試費。
(二)資格審查
資格初審在報名時進行,具體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資格審查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推薦表以及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資格初審合格的,發(fā)放筆試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
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5。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于4月28日下午5:30前公布。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29日下午5:30前重新按報考條件自愿改報一個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報考人員,不得改報其他職位。經改報后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數。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為100分,合計總分200分。
1.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公共基礎知識筆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
需要筆試加試專業(yè)知識的遴選職位,筆試總成績按筆試加試專業(yè)成績與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專業(yè)知識加試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筆試加試職位情況詳見附件1)。
(2)筆試時間和地點。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專業(yè)加試考試時間為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下午?荚嚨攸c詳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2.面試
(1)入闈面試人員的確定。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以下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遴選計劃數為4人及以下時,面試比例為3:1;遴選計劃數為5人時,面試人數按12人確定;遴選計劃數為6人及以上時,面試比例為2:1。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入闈面試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在網上公布。
(2)面試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3)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因考生自愿放棄面試等情況出現面試名額空缺,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根據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遴選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入闈體檢對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在網上公布。如遇筆試、面試合成后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闈體檢人選。
當遴選職位出現無人可遞補、面試前臨時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遴選計劃數時,確定體檢對象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
2.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選計劃數時,其中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排名該職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相關標準執(zhí)行。
(五)考察
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贛人發(fā)〔1997〕43號)組織實施。
(六)確定人選
考察工作結束后,經遴選單位主管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在考察合格人員中確定擬遴選人選,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并在網上進行公示。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出現遴選職位空缺時,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按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合成后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遞補對象),并按規(guī)定組織體檢考察,研究確定擬遴選人選,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并在網上進行公示。
(七)辦理手續(x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轉任的人員,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程序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轉任手續(xù)。
未盡事宜請致電咨詢:
中共吉安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96-8210446
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 0796-8230822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96-12380、0796-8231043
中共吉安市委組織部 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