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成立南豐縣縣城小學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調的組織、指導、監(jiān)督和協(xié)調工作。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教育的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人社、教體、監(jiān)委、財政、編辦、法制辦等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選調的日常工作。同時,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對選調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二、選調條件
1.選調對象。本縣農村小學在編在崗教師,且在本縣農村小學任教滿三年(2015年9月及以前任教),其中政策性安置人員須按服務期要求執(zhí)行(如特崗教師轉編后須滿三年,“三定向”教師工作須滿五年,支教教師安置后工作須滿二年等)。
2.學歷與資格。須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同時必須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工作表現。熱愛教育事業(yè),師德良好,教學態(tài)度端正,工作認真負責。
4.學科條件。選調人員申報的學科須與本人教師資格證或職稱資格證或轉崗培訓證中的學科一致。
5.有下列情況之一,均不符合選調條件。
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有關問題且正在調查之中者。
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且在處分期限之內或被紀監(jiān)委部門立案、調查者。
③近五年內(2013年9月1日至今)有停薪留職或擅自離崗行為者。
④通過“三定向”培養(yǎng)、公開招聘進入教師隊伍的農村幼兒教師。
⑤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選調的其它情形的。
6.獲得全國教育系統(tǒng)模范教師、全國優(yōu)秀教師,被評為省級特級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由縣、市、省教育部門層層評選并經省廳認定),全國性教學競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選派,現場課堂教學形式)獲一等獎的,由本人根據榮譽證書相應學科或教師資格證書相應學科在本方案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免試調入縣城小學工作。免試調入的人數包含在本次選調相應的學科名額之內。
三、選調名額
縣城小學共選調教師65名,語文31名、數學30名、英語2名、體育1名、計算機1名。
報名人數與擬選調學科崗位數之比不足3:1的,由選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調減或取消選調名額。
四、選調程序及方法
選調考試采取筆試的方法進行。
(一)公開報名
1、教師報名時只能申報一門學科,且與本人教師資格證或職稱資格證或轉崗培訓證中的學科一致,不能交叉申報。
2、報名時間:2018年8月1日—8月3日。
3、報名地點:縣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
4、報名材料:報名時必須帶好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轉崗培訓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學校開具的同意報名證明、無停薪留職、無擅自離崗的證明、綜合加分的證明材料及一寸免冠照2張,由本人填寫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填報選調崗位。
(二)資格審查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選調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選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選調名額與對象,核發(fā)準考證,憑準考證參加考試。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與方案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筆試安排
1、筆試內容及計分:選調人員參加所申報學科的文化考試?荚噧热轂椋盒W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占筆試總分的70%)、教材教法(占筆試總分的15%)、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占筆試總分的15%)。筆試總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8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縣子固小學。
(四)綜合加分
(1) 夫妻雙方在本縣農村從事教育工作且均在編在崗,若一方申請參加進城選調的加3分;若雙方同時申請參加進城選調的,自行商定其中一方加3分。
(2) 教齡在10年以上(含10年)每年加0.3分,10年以下每年加0.2分。
(3) 現在本縣最邊遠學校連續(xù)任教滿10年及以上的教師加2分(在最邊遠和邊遠學校任教累計滿10年現在最邊遠學校任教的加2分),現在邊遠學校連續(xù)任教滿10年及以上的教師加1分(在最邊遠和邊遠學校任教累計滿10年現在邊遠學校任教的加1分)。最邊遠和邊遠學校的認定以《南豐縣艱苦邊遠地區(qū)農村中小學教師特殊津貼發(fā)放管理辦法》中確定的學校為依據。
以上各項綜合加分由選調人員相關學校出具證明材料,選調人員報名時將加分證明材料上交,最后由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未列入計分項目的不計分。選調人員的綜合加分直接計入考試總成績。
五、確定入選人員
參加選調入圍人選的最后得分為筆試及綜合加分的總和(保留一位小數點)。依據最后得分和選調學科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選人員名單。若最后一名入選者的總分出現并列情況,則按筆試得分情況比較,筆試分數高者入選。如還出現并列情況,則按教齡比較,教齡長者入選。若教齡相同,則按農村學校班子成員(含村小校長)、原借用在縣城小學任教的依次比較,前者優(yōu)先入選。
選調入選人員確定后在南豐縣人民政府網、南豐教育網進行公示。如無異議,經選調領導小組研究后,報縣政府批準。
六、選崗及調動
對經縣政府批準入選的教師,由縣教體局制定選崗方案,通過公開選崗方式確定具體任教學校和任教崗位,不服從選崗安排者3年內不得參加進城選調考試。縣教體局、人社局、財政局、編辦根據縣政府批復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農村教師選調進城后,不再參與原學校的職稱申報、評審和聘任工作。
本方案在南豐縣人民政府網、南豐教育網及縣人社局、縣教體局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由南豐縣縣城小學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豐縣縣城小學教師選調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26日